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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发布日期:2021-12-07 16:48:46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2645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原银川生物科技园)洪胜东路,占地面积200亩,注册资金2亿元,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公司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及装备,致力于胍盐类中间体、原料药、营养类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并向同类产品的制剂方向发展。公司始终注重环保与发展同步,力争打造绿色环保企业,并秉承“规范、**、创新、发展”的理念、坚持“品质至上,永无止境”的质量方针,努力树立良好品牌形象,服务于国内外客户。

  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洪胜东路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640122064777732E

法人代表

马绍华

联系电话

13995001506

企业联系人

祝远庆

所属行业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邮编

750200

投产时间

2017.11

*新改扩建时间

2021.6

年生产时间(h

7920

  二、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肌酸项目:干燥、筛分及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回收工序产生的氨气经氨吸收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尾气处理工序产生的工艺尾气经吸收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盐酸二甲双胍项目:工艺废气经精馏釜蒸馏、冷凝器冷凝,少量废气经管道风机和集气罩收集,然后通过水洗喷淋设施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双氰胺项目:气流破碎和包装工序设置一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燃气锅炉(10t/h)安装有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罐区、污水站各类设施“跑冒滴漏”产生的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均为全封闭建设,污水站均加盖密闭,通过采取定期对设备及管线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然后经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 噪声来源及治理措施

  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各阶段输送机、过滤机组、循环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范围为75-85dB(A),主要噪声设备设置在车间内,在各机泵上加装消音器,设备底座加设减震垫,封闭门窗等。经过厂房墙体屏障、距离衰减、设置隔振减震等措施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 固体废物来源及治理措施

  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处理。肌酸项目产生的不合格药品返回精制工序再结晶。除尘器收集的药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

  危险废物:肌酸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HW49非特定行业 900-041-49)、生产过程产生的蒸馏残渣及药品废渣(HW02医药废物271-001-02)、废活性炭(HW02医药废物271-004-02)、污水站污泥均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六、主要污染物和排放标准

  6.1废水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标准来源

废水

总排口

流量

-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COD

≤120mg/L

NH3-N

≤25mg/L

pH(无量纲)

6-9

总磷

≤1.0mg/L

总氮

≤35mg/L

SS

≤50mg/L

色度

≤50

BOD5

≤25mg/L

急性毒性(HgCl2当量)

≤0.07mg/L

总有机碳

≤35mg/L

总氰化物

≤0.5mg/L

车间或处理设施排口

烷基汞

不得检出

  6.2有组织废气

项目

排气筒高度(m

排放浓度(mg/m3)

引用标准

有组织废气

燃气

锅炉排口

颗粒物

20

2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SO2

≤50

NOX

≤150

林格曼黑度

≤1

肌酸缩合罐、结晶釜废气处理设施(吸附塔1

20

≤2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氯化氢

≤30

肌酸反应釜废气处理设施(吸附塔2

20

≤20

肌酸包装机废气处理设施(吸附塔3

颗粒物

20

≤20

污水处理站废气(吸附塔4

20

≤20

硫化氢

≤0.58(排放速率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00

BBA生产车间废气

非甲烷总烃

20

≤6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甲苯

≤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6

甲醇

≤50

双氰胺项目

气流破碎工序及包装工序

颗粒物

15

≤2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盐酸二甲双胍生产车间废气

氯化氢

20

≤30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6

甲醇

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6



  6.3无组织废气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标准来源

废气

厂界无组织点

非甲烷总烃

≤4.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甲苯

≤2.4mg/m3

氯化氢

≤0.20mg/m3

甲醇

≤12mg/m3

颗粒物

≤1.0mg/m3

≤1.5mg/m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硫化氢

≤0.06mg/m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6.4噪声

监测类别

项目

单位

执行标准

标准来源

厂界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dBA

≤65(昼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七、排放情况

  2019年2月12日~13日,贺兰县生态环境局联合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建设单位废水总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监测,发现废水总排放口氨氮2019年2月12日浓度为49.5mg/L,2019年2月13日氨氮浓度为32mg/L,总氮浓度为42.7mg/L,超过《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属于超标排放,贺兰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4月15日以(贺环罚字[2019]007号)文件对建设单位进行了处罚。为此,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扩建,2020年9月2日获得了环评批复,2021年4月16日通过了自行验收。其他无超标排放现象,无行政处罚。